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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双流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

2019年注册会计师《税法》考点

来源:成都双流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9/1/23 9:30:16

计算问答题

1.《梦想成真》营改增应税服务习题:

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, 2017年第1季度发生下列业务:

(1)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, 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。 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。

(2)转让金融商品, 卖出价10557.60万元, 另发生手续费支出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注明金额9万元,税额0.54万元。该批金融商品买入价4536.80万元(上述均为含税价格)。

(3)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,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收取固定利润3000万元(含增值税)。由于被投资方资金紧张,本季度未收到应收的固定利润。

(4)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 注明税额68万元, 为改善服务条件,2017年2月购买写字楼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注明税额1530万元。

假设本期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, 并 在当期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。

要求: 根据上述资料,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 题,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。

(1)计算业务(1)的销项税额。

(2)计算业务(2)的销项税额。

(3)计算业务(3)的销项税额。

(4)计算2017年第1季度该金融机构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。

『正确答案』

(1)提供货币兑换服务, 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。 贷款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,税率均为6%。

业务(1)的销项税额=(1200+25)×6%=73.5(万元)。

(2)金融商品转让,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。发生的手续费支出, 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。

业务(2)的销项税额=(10557.60-4536.80)÷(1+6%)×6%=340.80(万元)。

(3)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,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。

业务(3)的销项税额=3000÷(1+6%)×6%=169.81(万元)。

(4)转让金融商品发生手续费支出,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以抵扣进项税

业务(2)的进项税额=0.54(万元)。

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以抵扣进项税; 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以分期抵扣进项税,第1年抵扣60%。

业务(4)的进项税额=68+1530×60%=986(万元)。

当期销项税额 =73.5+340.8+169.81=584.11(万元)。

2017年第1季度该金融机构应纳增值税= 584.11-(0.54+986)=-402.43(万元)。

一季度留抵下期继续抵扣的增值税=402.43(万元)。

2.《梦想成真》营改增应税服务习题:

孙先生为中国境内居民纳税人,2017年下半年发生如下业务:

(1)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筑设计,取得建筑设计费400000元以及方案创意奖励50000元。

(2)将一套闲置公寓对外出租,月租金40000元,一次性预收半年租金240000元。

(3)将位于北京的一套别墅转让,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,该别墅于2012年5月购进,购进时支付价款2200000元,相关税费100000元。

(4)将2016年购买的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,取得收入320000元,该股票的购买价为240000元。

(5)向新加坡某中介公司咨询投资业务,该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,孙先生支付给新加坡公司咨询费20000元,资料费1500元。

假设上述收入均包含增值税。根据上述资料,回答下列问题:

(1)孙先生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应缴纳增值税;

(2)孙先生预收的全年房租纳税规定及应缴纳增值税;

(3)孙先生转让别墅行为应缴纳增值税;

(4)孙先生出售购入股票应缴纳的增值税;

(5)孙先生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依据以及税额;

(6)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外,孙先生合计应缴纳增值税合计。

『正确答案』

(1)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,但个人适用简易办法征税。

应纳增值税=(400000+50000)÷(1+3%)×3%=13106.8(元)

(2)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,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。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%征收率减按1.5%征收。

应纳增值税=240000÷(1+5%)×1.5%=3428.57(元)

(3)个人(北京)将购买超过2年(含2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。

应纳增值税=(4800000-2200000)÷(1+5%)×5%=123809.52(元)

(4)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。

应纳增值税=0

(5)代扣代缴增值税依据: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,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,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。孙先生作为购买方,为境外纳税人的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人。

应代扣代缴增值税=(20000+1500)÷(1+6%)×6%=1216.98(元)

(6)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外,孙先生应缴纳增值税合计=13106.8+3428.57+123809.52=140344.89(元)

3.《梦想成真》销售货物、服务、结合优惠习题:

某省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研发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 2017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:

(1)为境内甲企业(小规模纳税人)提供产品研发服务并提供培训业务,取得研发服务收入120万元, 培训收入30万元, 发生业务支出38万元。

(2)为境内乙公司提供技术项目论证服务,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注明金额为90万元。

(3)向境内丙企业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, 技术咨询收入60万元, 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; 另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套使用的设备一台并取得技术服务费,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 设备金额40万元, 技术服务费10万元。

(4)购进用于研发的国产设备,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万元; 购进研发用耗材,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万元;支付运输费, 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万元。

根据上述资料, 回答下列问题:

(1)计算本月销项税额。

(2)说明对技术转让收入、技术咨询收入增值税处理的依据。

(3)确定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。

(4)说明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处理规定。

(5)简要说明购进的国产设备今后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,增值税的处理规定。

『正确答案』

(1)本月销项税额=(120+30)÷(1+6%)×6%+90×6%+40×17%+10×6%=21.29(万元)。

(2)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(3)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= 100×17%+1×11%=17.11(万元)。

(4)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,按规定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。

(5)研发机构已退税的国产设备, 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, 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, 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, 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。

4.《梦想成真》出口货物习题:

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,退税率为15%。2017年1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:

(1)外购原材料、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注明支付价款600万元、增值税税额102万元,材料、燃料已验收入库;

(2)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、增值税税额25.5万元,其中20%用于企业新建职工活动中心工程;

(3)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,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注明价款30万元、增值税税额5.1万元,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(4)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,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;

(5)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600万元。

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,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。

(1)什么是“免、抵、退”办法

(2)采用“免、抵、退”办法计算企业2017年12月份应纳(或应退)的增值税。

(3)计算该企业2017年12月份的留抵增值税税额。

『正确答案』

(1)“免、抵、退”办法:免征出口增值税(实质为零税率),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的销项税额,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。

(2)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600×(17%-15%)=12(万元)

进项税额=102+25.5×(1-20%)+(5.1+1×11%)+18×11%=129.59(万元)

应纳税额=400×17%-(129.59-12)=-49.59(万元)

出口货物“免抵退”税额=600×15%=90(万元)

应退税额=49.59(万元)

(3)免抵税额=90-49.59=40.41(万元),留待下月抵扣税额为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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